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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实行环境 监管网格化管理
伊春新闻 - 2016/3/19 12:54:04
3月14日,为全面贯彻落实新《环境保护法》及其配套办法,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和手段,市政府制定印发了《伊春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》,在全市建立全覆盖的1个主体网格(市级网格)和17个县(市)、区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,形成“政府组织实施,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,相关部门各负其责,社会各界广泛参与”的工作格局,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,维护公众环境权益。  我市按照“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,无缝对接、全面覆盖、责任到位”的原则,以市及各县(市)区政府为责任主体,明确市环保、发展和改革、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。网格内容包括实行“五定”,定区域、定人员、定职责、定任务、定惩罚,建立责任制、联动机制和环境监管信息系统。市级网格主要负责指导县(市)、区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,监督二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,并进行考核;及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;按照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;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。县(市)、区级网格主要负责对辖区内排污企业、生态环境、污染纠纷、环境安全隐患、违法建设项目、饮用水源地、农村综合环境整治等进行定期巡查,及时发现处理,上报环境违法案件,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,暂时不能建立信息数据库平台的设立台账。成立了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,由市长担任组长,各相关市级领导为副组长,环境保护、发展和改革、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和各县(市)、区人民政府“一把手”为成员,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境保护局。建立了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、联席会议、联合执法、移交移送、信息报告5项保障制度,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,强化督察督办和环境监管责任,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,此项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考核。对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,按照有关规定严厉问责,对涉嫌违法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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